2006年10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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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里贩毒竟是一包炸药 三名被告贩毒罪名成立

  新华社  从千里之外的云南省高价买来的“海洛因”,回乡暗中交易时发现竟然是TNT炸药。吃了“哑巴亏”的三名被告因为贩毒罪名成立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。
  2006年3月,被告河池人刘世敏在云南省购买200克“毒品海洛因”后,伙同被告人吴家学于5月底送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百地村,并以每克260元的价格交给黄启店寻找买家,而黄启店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主梁老板约定以每克290元的价格交易。在约定的交易日,吴家学与黄启店带毒品前往金城江区某宾馆一房间,两人正在门口敲门时,早已暗中布控的公安人员冲上来,当场从吴家学的夹克口袋里查获一块200克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。
  根据两人的供述,警方顺藤摸瓜将刘世敏抓获。然而,出人意料的是,警方当场并没有从他们身上搜出真正的“毒品海洛因”。经鉴定,刘世敏、黄启店、吴家学合伙运输、贩卖的毒品可疑物其实并不是“毒品海洛因”,而是连三名被告事先也不知情的威力巨大的TNT炸药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三名被告有贩卖毒品海洛因的主观故意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;在实施犯罪过程中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,三被告将炸药当作毒品海洛因贩卖,致使犯罪未得逞,属于犯罪未遂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世敏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;黄启店、吴家学各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,分别被判处罚金10000元和8000元。